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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到警察並不是肇事逃逸而是“事故後沒措施”判定的權相佑正在面對著網民們強烈的責難。
6月26日,據首爾江南警察署方面稱,根據《道路交通法》上第54條1項,權相佑被以“事故後沒措施”而被移交到檢察廳。江南警察署方面6月27日在與本刊的通話中表示:“‘肇事逃逸’是在將人撞傷逃走的情況而適用的事項。權相宇的情況並沒有物品破損或是人命傷害,將被定性為‘事故後沒措施’。‘事故後沒措施’大多通過罰款處理,馬上就會決定量刑的。” ... |